色彩风格

驱车二千里,只为当面说声“感谢”

【字号:    】        时间:2022-09-28      

   

  “虽然多次电话致谢,仍觉得不够。现在疫情有了好转,我必须跑一趟,当面表达对你们的谢意!”近日,李先生从广东省珠海市驱车二千里来到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为办案检察官送上锦旗。

  2017年1月的一天,李先生的父亲李某突然收到一份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对襄阳某公司600万元银行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一直在枣阳务工,都没听说过那个公司,更没向银行贷过款,这是怎么回事?”李某百思不得其解。原来,2015年1月15日,襄阳某公司与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6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合同》约定担保人李某等3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该公司不能按期归还利息,构成违约,银行将其告上法庭。2016年12月28日,区法院作出判决,认为银行与该公司和三个担保之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多份《保证合同》均合法有效,判决李某等担保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某因不服判决,向法院申请了再审,被法院驳回。“600万的巨额债务犹如一块大石头压在心上,让我们无法喘气儿,全家人都焦虑不安。现在我要去外地帮儿子带小孩,无奈我连车都坐不了,真是太冤了。”因为没有清偿债务,李某被列为失信人,出行都成了困难。

  2018年8月8日,走投无路的李某来到樊城区检察院申请对此案进行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建议李某对《保证合同》上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9月27日,李某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经鉴定认为《保证合同》保证人(签章)处的签名笔迹与李某本人的11份样本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樊城区检察院经过文证审查后认为,李某本人的11份样本材料,具有可比性,涵盖了申请人在多个时间点、多种场合下的笔迹,经过司法鉴定,与《保证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同一人书写,该保证合同关系不成立。根据鉴定结论,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此,2019年3月22日,樊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待的过程虽然漫长,但很有盼头。”得知检察院已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虽然自己失信人的身份尚未解除,只能让儿子千里迢迢接自己过去帮忙照顾孩子,但李某的内心是喜悦的。

  2020年5月21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此案由该院再审,且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感谢检察官为民办实事,办到了我的心坎儿上。”现在的李某,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外地,但李某心里一直挂念着此事,便让儿子从千里之外送来了锦旗,当面和检察官说声“谢谢”。今年8月,该院在梳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发现,辖区多家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存在的签订信贷合同违规问题,遂向多家银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银行进行合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对造成危害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交犯罪线索,其中就有此案涉及的这家银行。

  一个案子,两份检察建议,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也帮助银行进行合规建设,助力企业行稳致远。下一步,樊城区检察院将继续用好检察建议,让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充分发挥,助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