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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不支持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字号:    】        时间:2023-06-06      

   “谢谢检察官,判决书我们已收到了。”4月17日,在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兵接到了申请人的电话,这场历时4年多的案件终于迎来了曙光。 

  案件胜诉仍申请监督? 

  此事还要追溯到2018年末发生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8年12月,祝某与他人合伙开办砂石加工厂,将位于汉江边的旧设备拆运工作发包给了焊工张某。2018年12 月29 日,张某找来梁某等人一起吊装设备,在起吊设备过程中发生脱钩事故,致使梁某身受重伤送到医院。张某将此事报告给祝某,祝某表示由张某出面协调,并将部分医疗费用转给张某代交伤者家属。因伤势过重,梁某当天夜晚死亡。 

  因无人负担死亡赔偿,梁某家属以张某为被告起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向死者家属赔偿43.6万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因张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梁某家属一直得不到赔偿。 

  后梁某家属从行政监管部门获得新的证据,认为祝某是砂石厂经营者,起诉时错误地认为张某是砂石厂经营者,因此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于是向樊城区检察院申请再审监督。 

  做好不支持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案件被移送至樊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审查,检察官认为,祝某虽然是砂石厂经营者,但是现有证据证实祝某将设备转运吊装的工作以7000元价格发包给了张某。其他施工人员也证明张某和梁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法院判决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该案不符合再审监督的条件,于是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 

  “案件结了,事也要结。”检察官陈兵注意到,虽然砂石厂经营者祝某与死者梁某不存在劳务关系,但是明知张某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将设施设备转运吊装工作发包给张某承担,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释法说理过程中,他告知死者家属可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增加适格的被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随后,该案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 

  司法救助释放检察温度 

  在案件走访调查过程中,陈兵了解到死者梁某一家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梁某妻子患有癌症,需长期进行治疗,医药费用开支巨大。梁某去世后,家庭经济状况更加恶化。案件虽然办结,但死者家属仍然不能得到赔偿款,成了一家人的烦心事、揪心事。 

  “您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情形,我们已向负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第五检察部移送救助线索。”在等待法院判决的同时,陈兵立即为梁某家申请了司法救助。 

  经过该院审核,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为死者梁某家属申请到5000元司法救济金。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砂石厂相关经营者对梁某的死亡承担连带责任。 

  “能动履职作为新的检察理念指导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对于不符合监督条件的案件,不能仅仅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一结了之。应当在可能的范围内能动履职,扩展思路。”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军表示。 

  这是樊城区检察院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做好不支持监督的“后半篇文章”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群众的烦心事做成暖心事,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多途径、多渠道解决老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先后共办理不支持监督案件14件,探索、形成了《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后工作机制》等较为完整的工作办法,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