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治理的樊城方案 | 樊城区检察院召开危驾刑案集中办理适用速裁程序专题研讨
武汉大学法学院陈岚教授莅临指导
9月15日,樊城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召开危险驾驶案件集中办理适用速裁程序专题研讨。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岚莅临指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毛伟,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天家,三家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宝琴主持。
据悉,樊城区刑事案件数量大,危险驾驶案件占比高,检法两家都难以固定专门人员办理危险驾驶案件。针对这一实际情况,同时也为建立健全轻罪治理办案机制,召开此次专题研讨,共同商议集中批量移送、批量起诉、批量审判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危险驾驶案件。
会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吕昊首先做《危险驾驶案集中办理适用速裁程序的动力因素分析》主题发言。吕昊认为,集中批量移送、批量起诉、批量审判并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危驾案件,能够从整体上提高司法效率,但办案人员都会有内在阻力和动力因素,可以通过科学的案件管理实现对办案人员正向激励。
在主题发言后,与会人员纷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发言。
“危险驾驶案件因其相对简单、模式固定的特点,非常适宜集中办理。我们每周由一名法官轮流办理5件危驾案件,实行集中开庭和分案审理。”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阮桥庭长谈到。
“集中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在侦查环节就要做好分流,侦查取证要扎实,将不适宜集中办理的有争议复杂的危驾案件单独移送”。区检察院蔡琼检察官建议。
“我们两名警官每年要办理两百余件危险驾驶案件,通常会集中分案讯问,集中移送审查起诉,建议取证上也要实现诉讼经济。”区公安分局广场警务平台张华亭警官介绍。
区法院副院长王天家介绍了区法院集中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做法并强调:“集中审理危险驾驶案件,必须考虑办案人员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并且关键程序必须到位,比如,核实被告人身份、地址等重要信息”。
交流发言中,也有与会人员提出顾虑,认为集中办理将增加办案量,加大办案压力。
司法办案新形势使得员额单位时间处理案件数增加,因而需要集中办理,提高诉讼效率,不断简化办理程序,陈岚教授对于集中办理必要性做出解释。
“樊城区司法机关探索危险驾驶刑案集中办理适用速裁程序,代表我国未来轻刑案件集中处理大趋势,是开创性的探索,相对基层司法实践而言具有前瞻性,同时也代表基层司法实践要求实现诉讼经济的内在迫切需要。”
“集中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是实现刑事诉讼及时性原则的重要举措,不仅危险驾驶案件,其他轻微刑事案件都可以走集中办理的道路”。
陈岚教授认为这次专题探讨非常有意义,他在最后的点评说到:“诉讼及时性原则是一项国际司法准则,有利于实现刑罚威慑功能,但被目前我们刑事司法活动所忽视。希望樊城区司法机关能够基于诉讼经济的内在需求,探索针对更多类型的轻刑案件,梳理可以简化的程序,尝试施行对于轻刑案件集中处理的简式程序模式,为基层司法实践作出更多的前瞻性探索。”
毛伟检察长表示,陈岚教授的指导令人受益匪浅,开阔了视野,统一了思想,一定要把陈岚教授的意见转化成为实际行动。切实抓好三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研究,破解难题,切实推动集中办理,确保办理刑事案件提质增效。二是加强轻罪治理的办案机制探索。要勇于担当,勇于创新,要走在全市前列。探索更多方面的轻罪办案机制,打造樊城轻罪治理的特色品牌。三是加强轻罪治理的办案协同。公检法办案机关还要联合其他单位共同努力推动轻罪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