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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神器”! 让“镜头下的工作”更规范

【字号:    】        时间:2024-03-13      

  2024年3月6日,晴樊城区检察院办案区1号讯问室 

  “......根据刚才听取意见的情况,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按规定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

  “谢谢检察官。”

   一个如同保温杯大小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中记录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全过程。

  科技引擎驱动检察技术工作高速发展,数字检察工具在检务保障、案件办理、检务公开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樊城区检察院围绕检察工作大局,依法能动履职,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积极开展数字检察建设,于近日完成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改造升级。 

  与以往“重、繁、慢”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不同,更新后的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具有“轻、简、快”的优势。小巧易携带。新设备可随身携带满足不同场景的不同需求,实现认罪认罚全过程同步留痕。操作易上手。该设备可通过面部或指纹识别自助领取,最大的亮点在于可直接对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不仅可以“一键录制”,还能实现“自动上传”,认罪认罚同步录像以数据形式集中存储在系统上,实现录像的集约化管理。快捷易使用。录像几分钟就能同步上传至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集中存储后,既可以满足当事人依法查阅的需求,也能方便定期抽查,不仅延长了录像文件的保存时间,还能有效推动办案人员的规范执法,提高认罪认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办案高效快捷。

 

  自新设备投入使用以来,樊城区检察院已办理207人次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让“镜头下办案”成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下一步,樊城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数字检察的优势,强化信息技术与案件办理、检务保障等方面的深度融合,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数字检察战略的安排与部署,不断推进数字检察工作落地落实,以数字革命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