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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 | 一份机制 双份守护

【字号:    】        时间:2024-05-15      

  为有效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司法过程中对退役军人的帮扶力度,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工作机制》,将民事支持起诉保障退役军人工作合法权益常态化、制度化。

  2024年1月8日,张某到樊城区检察院递交民事监督申请。经了解,张某是一名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的退伍军人,患有视力障碍。因被代签合同承担了20万元债务,唯一的退休工资账户被冻结,住房也面临被拍卖的窘境。承办人多次接访,进一步了解到张某上要赡养老母、下要供养女儿上学,生活面临困境。 

  为切实保障张某的合法权益,樊城区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该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并加快办案节奏,查明相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需的生活费用。樊城区检察院遂于1月30日提出检察建议,促使相关账户解封。同时,针对代签合同产生的民事判决,樊城区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为延伸办案效果,促进社会治理。4月28日,樊城区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召开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民事权益工作研讨会,研讨如何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并于近日正式会签《关于加强支持起诉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工作机制》。该机制从线索移送、受案范围、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流程、司法救助、信息共享与会商机制多个方面作出规定,通过构建加强支持起诉的工作机制,合理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樊城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机制签订为契机,推动协作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多元协同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的治理格局。 

 

  检察官说法: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者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支持起诉: 

  (一)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 

  (二)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扶养费、赡养费等; 

  (三)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四)因遭受人身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五)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