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3岁的李明(化名)来到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我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过字,但是房子要被拍卖,退休工资账户也被冻结,检察官能帮帮我吗?”
李明是一名退役军人,曾因在战场上“沉着勇敢,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现患有视力障碍,出行不便,生活不易,因退休工资账户遭到冻结,生活面临严重困难。
这事还要从一份《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说起。2015年9月,某银行落款有“王梅”(李明前妻化名)“李明”签名的《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上约定:银行为二人提供22万元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若王、李二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将加收50%计算罚息及复息。王、李二人以共有的房产为抵押物,并于2015年10月办理了抵押登记。
2018年11月,某银行一纸诉状将王、李二人诉至某区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主张优先受偿抵押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2019年6月,某区法院在王、李二人未参与诉讼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支持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我没有签过担保合同!签名是假冒的!”直至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李明才发现自己背负了莫名债务。李明于是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裁定驳回。无奈之下,李明于2024年1月来到检察机关,提出民事监督申请。
受理案件后,检察官第一时间调阅了案件卷宗,原审生效判决认定某银行与王、李二人之间存在金融借款法律关系的主要证据是双方签订的《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贷款信息及账单列表显示的客户名称均为“王梅”。根据某鉴定中心作出的字迹和指纹鉴定,《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上“李明”的签名字迹、捺印指纹均非李明本人作出。检察官又询问了王梅,证实了《个人授信及担保协议》上的签名是由银行人员冒签产生,李明对此并毫不知情。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和裁判结果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李明与王梅于2003年结婚,后由于感情破裂于2019年8月协议离婚。李明既要赡养年迈的母亲、又要抚养正在读高三的女儿,某区法院冻结的退休工资账户是李明唯一的生活来源。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某区法院在执行活动中,未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违反了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此时正近年关,若不能及时解除冻结,李明一家老小的生计将受到严重影响。
“李明是立过功受过奖的退役军人,我们不能让英雄既流血又流泪。”
樊城区检察院遂于2024年1月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某区法院纠正了违法情形,将李明被冻结的退休工资账户解封。
针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和判决结果错误问题,经樊城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该院于2024年4月向某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7月,某区法院裁定再审。
军人为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尊重、关爱退役军人,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樊城区检察院贯彻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的司法理念与“检护民生”的为民观点,运用民事检察监督履职有效保障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办理中,2024年5月,樊城区检察院与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了《关于加强支持起诉工作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工作机制》,从线索移送、支持起诉工作流程、司法救助、矛盾化解、信息共享与会商机制等多方面作出规定,切实推动协同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保障了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司法过程对退役军人的帮扶力度,共同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关爱退役军人,实现一案办理到一域保护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