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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特辑 | 根系法治,花开向阳:专题法治课献给社区矫正中的“她”

【字号:    】        时间:2025-03-07      


  三月芳菲始,法治暖阳融。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助力女性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3月5日,在第115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樊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区妇联、区民盟总支共同开展了针对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专题教育活动。
  
  樊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干警余龙以《向阳而生: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成长与社会回归》为主题,为辖区内10个司法所50余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带来了一堂精彩纷呈的法治课。
  
  数据画像:分析樊城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现状。
  
  课上,检察干警余龙根据樊城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现状结合DeepSeek全国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大数据统计信息进行对比分析:樊城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年龄在30至59岁的群体占比超60%,多为承担家庭压力的母亲或妻子角色,人数同比呈上升趋势。
  
  角色赋能:把握好女性的“三重身份”。
  
  课程通过女儿、母亲、妻子三组角色命题展开宣讲,检察干警从女性视角出发,结合自身经历以及当下热播剧《六姊妹》,与现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共同探讨如何做好女儿、母亲、妻子这三重角色,引导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树立好家风,注重压力疏导,理性应对问题,不触碰法律红线。
  
  “我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通过接受法治教育,我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我会珍惜矫正机会,积极向上。”活动中,一名女性矫正对象积极分享了自己的故事和对法治课的心得体会。
  
  “我缓解压力的方式就是参加公益活动,帮助他人让我感到快乐,不仅贡献了个人力量,更能让我忘记生活中的烦恼。”另一名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受课程启发也分享了她的方法经验。
  
  以案释法:助力家庭与社会的双重回归。
  
  检察干警讲述了襄阳市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见义勇为案例,结合案例为女性社区矫正对象解读了《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三条和《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关于社区矫正减刑的规定,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增强法律意识,培养道德自觉,提高社会责任感,顺利回归社会。多名女性社矫对象深有感触:“以前觉得法律就是惩罚,今天听完课才明白法律更是保护,改正错误真的能被社会重新接纳。”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此次法治课不仅坚定了女性社区矫正对象重塑社会角色的信心和决心,也为检察机关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提供了有益参考。下一步,樊城区检察院将在上级院的指导下,积极推进检察官入驻社区矫正中心工作机制建设,提升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质效,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检察蓝”守护“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