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征得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同意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首次对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远方主持会议,3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2020年4月12日18时30分许,汪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五本牌”两轮摩托车沿邓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邓城大道与竹叶山水果市场路口时遇停止信号灯继续通行,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线,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方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10月10日,申请人彭某以妻子方某因汪某交通肇事当场身亡,其作为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现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机关经审查,申请人彭某身体多病,常年吃药。彭某原本和妻子方某一起做点小本生意,但妻子去世后,他身心受到极大打击,生意也不能继续。两个女儿目前都辞工在家,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同时调查了解到,案发时,犯罪嫌疑人汪某虽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涉嫌交通肇事罪,但家庭经济困难,可能无能力赔偿。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秦义强介绍了案件审查办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向参会人员讲解了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和具体救助范围、对象,并向大家发放了司法救助相关宣传材料。司法救助申请人在外地无法到场就委托其女儿代为宣读自己的救助申请理由。在倾听了承办人和司法救助申请人的介绍后,三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
会后,救助申请人的女儿向承办检察官表示:“国家的司法救助给我们困难的家庭带来希望,谢谢检察官,我会振作起来早点找到工作,照顾好我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