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情发生后,我女朋友离开我了,我身边的朋友们也都嘲笑我,这么大岁数,我被戴上手铐,想想那几天的时光,现在还像在做恶梦一样。我真的知道错了,我很后悔,希望你们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听证会上,58岁的罗某深刻地忏悔道。
近日,樊城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进行公开审查,7名新任的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
8月10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在本市樊城区解放路人防大楼处未扫到共享单车回家,发现附近有一辆未拔钥匙的电动车,于是将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2122元。8月11日,罗某主动到公安机机关投案并退还被盗电动车。
“犯罪嫌疑人罗某系初犯,案发后次日主动投案,退还被盗电动车,且身患心脏病、高血压、乙肝等疾病,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如实供诉,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后果,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公开审查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张勇介绍了罗某的犯罪事实和其具有的从轻、减轻、免除处罚量刑情节,并结合法律规定阐释了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犯罪嫌疑人罗某称自己法律知识淡薄,一时糊涂铸成大错,已对其犯罪行为真诚认罪、悔罪,保证以后不再犯。主持人赵继宁则结合该案进行了现场普法,对不起诉、自首、认罪认罚及盗窃罪等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析。
“犯罪嫌疑人和朋友小聚喝点小酒,回家时下了雨,想扫共享单车,又没找到。但这不能作为其盗窃他人电动车的理由。以后要学会换位思考、深刻反思,勿以恶小而为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坚决不能拿。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以后要多注意自己的品行。”
“一开始骑走他人电动车可能是无意的,但是直到警察找上门后,才主动上门退还赃物,说明犯罪嫌疑人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以后在生活中要有慎独精神,即使无人监督也要注意自己的品行,多做公益,挽回形象,不能再有侥幸心理。”
针对此案,人民监督员先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罗某作出的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并表示该案体现了检察办案程序的公开透明,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自去年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樊城区检察院主动作为,先后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公众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100余次,累计参与238人次。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继宁指出,此次公开审查活动既是培训也是实战,希望新任人民监督员加强学习,迅速进入工作角色,搭建起人民群众与检察机关之间的桥梁,让樊城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都有大的发展,都能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