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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兼职误入歧途 认罪悔罪依法不诉

【字号:    】        时间:2022-02-07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好好找份工作,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周某激动地说道。


  周某、王某、杨某等三人为兼职赚钱,对网络上信息不加辨别便当起了电信诈骗分子的“话务员”。根据诈骗上线提供的话术内容引导被害人添加上线指定的QQ号码,成功添加QQ号码后,从上线那里获得报酬。自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2日,三人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7135元。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三人使用三部手机共计拨打诈骗电话1352条,经樊城区检察院引导侦查,公安机关对拨打出去的电话号码详细筛查,被害人尚未被骗取到财物,三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诈骗罪(未遂)。 

  承办检察官对三人进行讯问时,三人均表示非常后悔,自愿认罪认罚,并且积极主动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7135元。 

  鉴于三人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退赃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为兼顾“法、理、情”,将“少捕慎诉慎押”及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融入到个案中,该院拟对三人作相对不起诉。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开、透明、规范,该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听证。经过评议,三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1月13日,樊城区检察院依法向周某、王某、杨某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近年来,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国家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活动,但仍应考虑个案差别,不能“一刀切”,对于在犯罪活动中处于从属地位、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挽回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该案作不起诉体现了樊城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