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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娶四个妻 三次重婚被判刑

【字号:    】        时间:2014-11-17      

  (通讯员 张汉军 杨婷婷)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然而却有这样的人,自己已有配偶,又先后与三名女子办理结婚登记,一下子有了四个法律上的老婆。近日,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李某于1993年10月1日与王某在江西登记结婚,2009年10月21日离婚,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于2007年到2009年三年期间曾先后于与庄某、孟某、杨某在不同的地方登记结婚,直至2013年5月7日东窗事发。杨某发现自己的丈夫李某与他人未结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便与自己结婚,与此同时还与多名女子保持婚姻关系及非法同居关系,杨某深感被李某欺骗,便和其中两名同样被骗财骗色的女子将此事控告到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
  婚姻需要彼此的忠诚,拿感情当幌子,把婚姻当儿戏,无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