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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开车大胆上路 无证小伙儿酿下惨剧

【字号:    】        时间:2014-11-17      

   持驾驶证上路是公民应当遵守的交通规则,但在樊城有这样一位小伙儿,在朋友车上自学开车一年多,自觉可以出师了,就大胆地驾车上路,不料却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近日,经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10月16日17时,被告人朱某无证驾驶小轿车沿316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行至襄阳市樊城区牛首镇某路段时,与同向行驶在前的被害人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朱某委托他人报警并拨打120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告人朱某属无证驾驶,驾驶过程中未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在本起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办案检察官提醒:驾驶证是法定的对驾驶人经过考核合格后颁发的资格证,代表着国家对驾驶人的管理和规制,依法取得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上路,是对生命的尊重和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