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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不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让审查逮捕权在阳光下运行

【字号:    】        时间:2016-05-31      

  “在我看来,林某某的行为属于偶发事件,他和有意识的犯罪有很大区别。我非常赞成检察机关对他作出的拟不捕决定,因为这样可以化解不良情绪,缓和社会矛盾,引领人们走向和谐,对别人的过错多一些谅解。”这是樊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公开听证会上一位人大代表的发言。

  为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近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作为听证员,充分地听取各方意见。 

  会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梅首先向与会的代表们介绍了批捕部的工作职责。随后,批捕部办案检察官杨瑷霞介绍了案件及作出拟不批捕决定的原因:犯罪嫌疑人林某莫因工地琐事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吵,继而用撬棍对李某某腿部打一下,致李轻伤。后林某某投案自首,并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取得李某某谅解。樊城区院在收到案卷材料、证据后,办案检察官审阅了案卷、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收集到位。其与被害人系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案件,涉嫌的罪行较轻,没有其他重大嫌疑,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与被害人自愿、合法达成和解协议且已履行,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与会代表们一致认为,这种“看的见”的审查过程有利于实现办案方式从“关门办案”到“公开办案”转变,这是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审查逮捕工作公开化、透明化,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的重要方式。 

   听证会结束后,樊城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参考各位代表的意见,认为林某某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遂对此案依法作出了不批捕决定。  

   樊城区检察院自2014年12月召开了首次不捕听证会以来,积极探索拟不批捕听证制度,多次对不捕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让审查逮捕权在阳光下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图为听证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