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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载“伪基站”发消息 两男子涉嫌诈骗罪被批捕

【字号:    】        时间:2016-07-12      

  两个人,一台车,一套“伪基站”设备,就可以冒充他人发送诈骗信息了。近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决定批准逮捕两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16年5月31日,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云南人)、杨某某(男,山东人)在山东青岛被一王姓男子雇佣。王某要求在宋某某的轿车上装一台“伪基站”冒充工行发送诈骗信息,并承诺每天会给他们200-6000元不等的好处费,在金钱的诱惑下,两人铤而走险。宋某某开车,杨某某操作机器,两人驾车流窜到襄阳市作案,将“尊敬的工行用户:您的账户积分累计4985即将逾期清空,请登录手机网Wap.jfen.com兑换249.2元现金【工商银行】”这样的短信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发送出去。经审查认定,他们编辑并发送诈骗短信共计125348条。 

  6月1日下午4时许,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和杨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收缴了“伪基站”设备1套6件,作案车辆一台。 

  办案检察官温馨提醒 

  除了车载“伪基站”,现在社会上甚至出现了可以放在把“伪基站”放在背包里的背包客们,他们利用小型交通工具穿梭在繁华的都市,发布小广告或者诈骗信息。因此,大家都要提高警惕,一方面可以在手机上安装拦截软件,通过技术手段识别“伪基站”发来的诈骗信息,另一方面要增强防范意识,对于陌生链接不要轻易点击,即使是银行或者移动公司发来的信息,也要对内容进行甄别,因为它们往往是不法分子青睐的对象,而且那些网站链接通常绑定的有木马病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