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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不批捕案件

【字号:    】        时间:2016-08-10      

  2016年7月18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杜某在本市丹江路昊天广场工地一间办公室,秘密窃取一装有14300元现金及银行卡的手包准备离开时被失主发现并抓获。

  经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相对封闭的办公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因被害人及时发现而未能逃离现场,系盗窃未遂。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形,不应认定为犯罪,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图为会议现场

   近日,我院针对这起盗窃未遂案组织了公开听审,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公安侦查人员参与公开听审。

    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认真解读了相关法律规定,全面阐述了法理依据,依法提出了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杜某的处理意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也就案件侦办过程进行了详细介绍。与会人员就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是否构成犯罪等关键问题积极提问。承办检察官进行了详细解答。最终,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我院做出不批捕决定,对我院公开审查案件予以高度评价。

图为与会代表发言

  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是积极践行阳光检务的具体表现,是将批捕权主动置于公众监督的有益尝试,不仅提高了依法处理案件的透明度,更拉近了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距离,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