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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 对一主动付薪“老赖”作出不批捕决定

【字号:    】        时间:2016-09-12      

  912,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办理的非公企业人员莫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无社会危险性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年过花甲的莫某来自四川,201510月分来到襄阳并开始在襄阳承包木工等装修工程。去年11月,他承包了某餐饮有限公司精装修项目,但由于其经营不善,今年2月至6月,他共拖欠22名工人工资274810元。 

  623,樊城区劳动监察大队向其下大《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改正指令书》责令支付员工工资,但是犯罪嫌疑人莫某采取逃跑、藏匿等方式拒不支付22名工人的工资。 

  95,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提请批准逮捕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樊城区检察院批捕部检察官陈海波承办了此案。收到此案后,他认真审核卷宗材料并到看守所里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莫某的意见。莫某如实供述了自己拖欠22名工人工资的犯罪事实。并对其回老家以致失联的行为作出了解释。今年6月初,他的妻子患了胃窦炎、胆囊炎等病,因子女都不在家,他就跑回去照顾妻子。工程款被自己挪作他用了,拖欠工人的血汗钱,他内心一直不安定。为了能早点偿还工人工资,他准备去外地和别人合伙养鸭子,不料途中被抓。他表示愿意筹钱支付工人工资,而且其妻子已经筹钱支付了部分工人工资。 

  为保护22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尽快为他们追回工资,挽回损失,办案检察官陈海波及时联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就工资偿还问题交换意见,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进行追赃。他还找到莫某妻子,向她宣讲法律政策,让她尽快支付欠款,争取对莫某的宽大处理。同时,他还要求樊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络到被欠款工人,让莫某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见证下及时偿还工人工资。在他的不懈努力下,97日,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核实,22名工人工资已经全部结清。 

图为被莫某拖欠工资的工人们

图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去工程方了解相关情况

  鉴于犯罪嫌疑人莫某无犯罪经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家属也已将其所拖欠的工资全部付清,并取得工人谅解,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樊城区检察院遂对其作出不批捕决定。 

  刑法是治理欠薪的重要武器,201151日起“恶意欠薪”的正式入刑对拖欠工人血汗钱的企业和个人而言有着强大的震慑力,让他们明白了“老赖”是当不得的。此案中对莫某作出的不批捕决定不仅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莫某作出的不批捕决定也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落实“鄂检十条”保护非公经济政策、保护了非公企业人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非公企业人员投资的积极性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