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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 遇事请冷静

【字号:    】        时间:2017-03-17      

   一耳光惹来牢狱之灾;踹了一脚赔了18万余元……看看这些例子

   生活中,人与人的接触、相处,难免会有一些摩擦、碰撞。这时候,选择息事宁人还是任由头脑发热? 

   昨日,记者从樊城区检察院了解到这样几起案例,或许能给您一定启示。 

   扇了妻子一耳光,男子被拘役5个月 

   两口子闹矛盾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可家住樊城牛首的彭某却在冲动之下,打了妻子一耳光。这一耳光,不仅让他赔了1.5万元,他还被拘役了5个月。 

   去年3月14日,因为家庭琐事,龚女士与丈夫彭某发生口角。当晚,彭某不让龚女士回屋睡觉。于是,龚女士就带着孩子睡进了自家小车里。 

   半夜被冻醒后,龚女士在车上翻找充电器给手机充电,没想到翻出了丈夫的一个笔记本。出于好奇,她打开了本子,发现丈夫竟在上面罗列了要与她离婚的种种理由。“这简直就是歪曲事实。”龚女士看后气不打一处来,顺手就撕掉了这几页内容,然后把笔记本甩在车里。 

   次日上午,彭某发现龚女士翻动了自己的东西,十分恼火。还没等龚女士开口,他抬手就扇了妻子一耳光。龚女士的左耳顿时嗡嗡作响,伤心不已的她随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赶来后,将龚女士送往医院。经医生诊断,龚女士左耳耳膜穿孔,左耳内出血。 

   之后,经法医鉴定,龚女士被他人伤及头面部,致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其伤情综合评定构成轻伤二级。 

   而彭某还不知道,因为这一巴掌,他已被卷入一起刑事案件。 

   打完妻子后,他扬长而去。去年7月1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彭某在福建省石狮市被抓获,同年8月3日被逮捕。 

   去年10月21日,樊城区检察院对彭某提起公诉。案件审理过程中,龚女士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彭某赔偿龚女士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近日,彭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邀人跳舞遭拒,扇人耳光获刑 

   无独有偶。襄城男子贾某也因为打了别人两耳光,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他和被打的人之前并不相识,他们的冲突完全是因为一时头脑发热。 

   2015年5月1日零时许,甘先生带着妻子在樊城人民路一酒吧玩。他上了个洗手间回来,发现一名男子拉着他的妻子要与她喝酒、跳舞。甘先生的妻子当场拒绝了那名男子。觉得尴尬,男子便主动端起杯子与甘先生喝酒。 

   不情不愿地与那名男子干杯后,甘先生带着妻子离开,男子将他们送到酒吧门口。想想心里仍不痛快,甘先生便问男子姓什么。“我是贾洲的,我姓贾。”男子回答道。“你莫姓贾,跟我姓甘。”甘先生突如其来的这句话,让贾某气愤不已。借着酒劲儿,贾某扬手就给了甘先生两耳光。 

   见丈夫的右耳当场血流不止,甘先生的妻子连忙报警。经法医鉴定,甘先生被他人伤及右耳,致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并6周不能自行愈合,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当年10月20日,贾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抓获,同年11月11日被逮捕。归案后,贾某与甘先生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甘先生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甘先生书面表示对贾某谅解。 

   去年底,经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抓知了起纷争,赔款6万元又获刑 

   小马遇到的这件事真是小到不值一提,可因为他的不依不饶,一场厮打就此开始。他因此损失6万元,并被拘役4个月。 

   去年7月10日22时,小马在樊城区牛首镇长寿岛河边自家承包的树林里抓知了。突然,他发现林子里还有一处灯光。小马走近来人,用头灯照了一下对方。同在抓知了的老张不高兴了,“你是谁?照我干啥子?”“这是我家的地,你莫在这儿逮。”小马驱赶老张。“你说是你家的就是你家的,我偏要在这儿逮。”老张回嘴道。“我贴的有胶带,你凭啥到我家树林里逮知了?”小马继续不依不饶。 

   老张嘴里骂了几句,惹烦了小马。小马上去一把扯掉老张的头灯,两人撕扯成一团。可是,年过半百的老张哪里是三十出头的小马的对手。很快,他就被小马打倒在地,满脸流血。 

   周围村民听到动静,赶忙过来劝架,将老张送到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老张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接到老张的报警后,民警于去年9月6日将小马抓获归案。去年11月8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樊城区检察院对小马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老张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官调解,小马一次性赔偿老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元。 

   近日,此案一审判决,因故意伤害罪,小马被判处拘役4个月。 

   停车被保安阻拦,一脚踹去致人骨折 

   尽管没像以上3位男子那样受到刑罚,可在樊城某单位工作的罗某,因为自己的一顿拳脚,一下损失了18万余元。 

   去年5月13日晚8时许,罗某和同事在一起聚餐,席间喝了不少酒。酒后,大伙相约到樊城春园路一KTV唱歌。罗某便骑着电动车来到KTV附近的一大型商超门口,想在那里停放车子。正当他挪开一个铁栅栏,准备把电动车骑到台阶上停放时,一名正在值班的保安赶了过来。“车子都要停在路边的指定位置,你不能骑上去。”保安陈师傅说着将栅栏拉回了原地。罗某见状,十分生气。他骑着电动车,打算撞开栅栏直接上去。陈师傅再次制止。“你一个保安有啥了不起?”罗某下车用手推了一下陈师傅。感觉遭到羞辱,陈师傅也上前推了罗某一下。这时,罗某出拳将陈师傅打倒在地,并踹向陈师傅的肩背部。 

   倒地后,陈师傅怎么也爬不起来,其他保安闻讯赶来报警并拨打120。后经法医鉴定,陈师傅被他人伤及多处,致左股骨颈骨折,其伤情综合评定构成轻伤二级。 

   去年7月7日,罗某经民警传唤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去年10月21日,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罗某提起公诉。审理期间,陈师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罗某及其亲属于去年11月17日,一次性赔偿陈师傅各项经济损失16万元(不包含已支付的2.2万余元医药费等费用)。 

   鉴于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罗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并害人的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近日,法院判决,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