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能让人意气风发,也可能让人意气“疯”发。近日,樊城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家住樊城的张某与朋友聚会时喝醉了酒,伤人赔钱,还被判了刑。
去年12月14日深夜,张某酒后乘车回自己居住的小区。在小区大门口,保安看到张某所乘的车辆不是该小区的,便不予放行。
为此,张某借酒劲耍起了威风,二话不说就猛踢了保安几脚,并逼迫其下跪,致使保安多处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事后,张某追悔莫及,赔偿了保安7万元医药费。
今年2月28日,张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樊城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张某因保安不放行而与其发生矛盾纠纷,属于小题大做、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同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