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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 助力创新
对一欲上市公司老总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字号:    】        时间:2018-08-06      

  近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欲上市公司的老总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17日2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杨某酒后驾驶轿车行驶至火车站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7.44mg/100ml,系醉酒后驾车。

  7月12日,该院受理此案。经检察官认真审查发现,杨某系湖北某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系襄阳市政府及襄阳高新区在2014年重点招商引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襄阳目前唯一一家新能源高端光伏组件制造企业。连续两年被湖北省政府评为省重点建设项目,是襄阳市上市重点后备企业,该公司目前正在准备上市,当日是因联系业务时间紧迫而酒驾。在此过程中,杨某主动配合、悔罪态度良好,同时,对因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公司上市发展造成阻力表示深切地担忧。

  为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正在开展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院决定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该案的处理,既保证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企业成长发展提供宽松法治环境,又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保障,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