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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字号:    】        时间:2018-09-27      

  9月25日上午,樊城区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樊城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樊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洪远方担任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图为:庭审现场

  2018年4月2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自己的小铁船,在汉江鱼梁洲污水处理厂河段非法电捕鱼39.85公斤。王某某的行为破坏了汉江水生态环境,造成了渔业资源损失,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樊城区检察院发现了该线索,案件进入公益诉讼程序。随后,该院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王某某非法进行电力捕捞,导致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经评估,王某某使用电击捕鱼造成成鱼总损失量为159.4公斤。

    法庭上,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并详细地陈述了电击捕鱼对鱼类、环境和人类造成的严重后果:电击捕鱼具有无差别的杀伤性,除了鱼类以外,水生生物、浮游生物等都会被电流击中,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的破坏;被告捕鱼的地点属于“汉江襄阳段长春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保护区的功能;被电死的鱼类,只有1/4会被打捞,其他鱼类的尸体会沉入水底,腐烂、朽化,对水体造成污染。被电伤的鱼类和水生生物可能造成组织损伤,被人类或者其他动物吃下,可能对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电击捕鱼对操作者自身也有严重的人身风险,操作不慎,可能造成船毁人亡的严重后果。

 

图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宣读起诉书

    经过公益诉讼起诉人、合议庭的释法说理,被告王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 

图为:被告做最后陈述

    据了解,2014年11月26日农业部发布公告,宣布汉江襄阳段为第八批三十六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之一,保护物种主要为长春鳊。对汉江襄阳段的非法捕捞犯罪活动、环境侵权活动进行制裁,是保护汉江的重要内容,也是“长江大保护”行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今年以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以对行政机关监督为前提,在沟通、协调、配合中,形成保护公益的强大合力,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赢、多赢、共赢。接下来,该院将继续深入推动“绿色检察”,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保卫汉江,保卫母亲河,守护襄阳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