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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逞一时狠 违法必追究

【字号:    】        时间:2018-11-06      

  近日,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刘某等七名90后聚众斗殴案在樊城法院公开庭审,七名被告当庭认罪伏法。被告人刘某与毛某(另案处理)因感情纠纷发生矛盾,逞凶斗狠,双方各自邀约多人持械聚众斗殴,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七名被告均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案情回顾 

  2017122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刘某与前女友毛某因感情纠纷多次发生争执,双方各自邀约多人相约至本市樊城区幸福小区附近见面谈判,毛某一方见刘某一方持菜刀、匕首,因毛某一方未携带工具,双方各自离开。 

  同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毛某一方不服输,再次邀约刘某等人在本市樊城区三五四二好邻居超市附近见面谈判,提出谁不来就没胆量,刘某等人乘出租车赶到现场,一见面被告人毛某一方五人便持一米多长的“关公刀”,将携带菜刀、匕首的刘某一方二人打伤,并将出租车玻璃砸破。 

  释法说理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刘某与毛某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却因感情的上的小事发生纠纷,相约斗狠。第一次相约在幸福小区附近因毛某一方未携带刀具,双方各自离开,若就此作罢也就小事化了,毛某一方不服输,逞凶斗狠,专门去取来刀具,并对刘某一方语言挑衅。双方再次相约至三五四二好邻居附近,一见面毛某一方就对刘某一方乘坐的出租车砍砸,将出租车玻璃砸破并造成刘某一方两人轻微伤。 

  本次纠纷本是刘某与毛某的感情纠纷,最后演变成两方的聚众斗殴,一方面是由于刘某与毛某的不理智,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他积极参与人员只顾朋友义气,而忘记了去理性思考问题,最终酿成大错。 

  七名被告同为90后,正值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却因自己的一时冲动,逾越了法律的红线,遭到法律的惩罚。在此提醒各位,遇事莫冲动,冷静思考问题,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