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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办理首起认罪认罚不起诉案件

【字号:    】        时间:2019-01-28      

  125日,樊城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覃某宣布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后首次尝试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去年72314时许,犯罪嫌疑人覃某与被害人田某在本市某茶馆内因水杯的归属问题发生争吵,相互推搡中田某倒地,右膝盖受伤。经鉴定,田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覃某主动报警,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受理案件后,为有效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告知覃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着重向犯罪嫌疑人说明认罪认罚的从宽意义,犯罪嫌疑人覃某表示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具结书,希望对其从轻处理。随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听取了被害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 

  该院审查后认为,覃某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认罪悔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符合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经检察长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此案的办理将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范围从提起公诉案件拓展到不起诉案件,确保了让案件每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悉,2019年以来,樊城区检察院已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212人,犯罪嫌疑人均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具结书。该院还结合办案实际,确保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中各个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由司法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的值班律师等形成初步意见,上报至区政法委,后组织公安、法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达成共识,促进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