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3日晚上9点左右,陈女士在樊城区某路口,想用手机扫码使用共享单车,并顺手将手提包放在了单车的车篓里。
正当陈女士准备骑车出发时,一道黑影从她面前窜过。一男子骑着电动车飞速经过,陈女士低头一看,发现放在车篓里的手提包早已被男子抢走。
眼见追上男子无望,陈女士迅速报警。接到报案后,警方发现,相似的案件在一个月前发生过。2018年10月1日,刘女士遭到类似的飞车抢夺,同样是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
通过搜集两起案件的相关信息,警方迅速将犯罪嫌疑人鲁某抓获,鲁某对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樊城检察院对该案审查后认为,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抢夺罪,决定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官表示,两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选择在晚上9点左右作案,且对象为使用共享单车的女性市民。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夜间独行时,要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于共享单车车篓普遍较浅,在将手提包等放在上面时,务必将背带与车把等位置进行缠绕固定,以免被人轻易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