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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首例申请强制医疗案作出决定

【字号:    】        时间:2019-10-21      

 

  近日,由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的陈某强制医疗案,一审法院作出决定,对陈某予以强制医疗。这也是樊城区首例决定强制医疗案件。 

  今年421日,陈某在本市某公寓租住期间,持刀将房东胸背部刺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该案由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因发现嫌疑人陈某患有精神分裂症,427日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送往襄阳市安定医院治疗。经鉴定,案发时,陈某无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提出强制医疗意见。 

  樊城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还到安定医院会见了陈某,并向其主治医师详细了解陈某的病情,经查,陈某存在明显命令性幻听、情感不协调等病状,容易在幻觉支配下作案,病程较长,伴有伤人损物行为,无自知力。 

  同时,通过向其父母调查发现,陈某患精神分裂症多年,多次住院治疗,但出院后未坚持服药,病情时好时坏,家庭无法对其监管,陈某持铁锤打伤过其父亲头部,并持刀伤害过他人,存在继续伤人的可能。 

  综合以上情况,承办检察官作出判断,鉴于陈某近年来有数次暴力伤害他人的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向樊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樊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 

  检察官释法说理:强制医疗程序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特别程序,是指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对陈某强制医疗,不仅有利于陈某精神疾病的治疗,而且对于维护辖区治安,提升群众安全感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