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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水域违法捕捞  检察介入重拳打击

【字号:    】        时间:2020-03-30      

  疫情防控期间赋闲在家,有人竟然盯上了汉江里的水产。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主动作为,积极介入2起在禁渔期内汉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2020年2月期间,市公安局鱼梁洲开发区水上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汉江江面上开展非法捕捞行动。警方到达现场后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当场抓获,扣押泵船、“地笼子”等作案工具,查获鲫鱼162条。
  2020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杨某在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王台村6组河堤处汉江水域内,用电打鱼的方式进行捕捞,被执法民警当场查获,并收缴其非法捕捞渔船及电打鱼工具。经查,胡、杨二人捕捞鲇鱼19条、黄颡鱼58条。
  在了解这2起案件后,该院侦监部门、公益诉讼部门主动提前介入办案环节,向侦查人员提出要严格依法办案,疫情期间慎用强制措施,完善涉案书证、物证等一系列意见建议,并注重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形成对侵害汉江水产资源犯罪的打击合力。
  据了解,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了包括汉江在内的长江上游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今后,他们还将进一步强化打击非法捕捞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好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