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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问题起争执 女子怒烧前夫家

【字号:    】        时间:2020-04-10      

  几句口角产生矛盾,她竟一怒之下火烧前夫房屋。日前,樊城区检察院以放火罪对蔡某提起公诉。 

  2019103日晚上8点多,一阵阵惊慌的喊叫声打破了樊城区太平店镇某村里宁静的夜晚。该村村民沈某家的房子早已火光冲天。 

  当天晚上6时许,沈某像往常一样送孩子到其前妻蔡某租住的地方。不料,孩子无意中的一句话,却让蔡某怒火中烧。 

  原来,蔡某和沈某离婚后,沈某每月固定给1000元的抚养费。当晚,孩子和母亲蔡某聊天时表示,父亲沈某告诉他蔡某将每月的1000元钱都给了娘家,并对蔡某出言不逊。 

  听到沈某这样说自己,蔡某顿时怒火中烧,当场就和还在出租屋内的沈某吵了起来。后沈某将孩子带走。 

  眼看沈某骑着摩托车带着儿子往老家赶去,蔡某骑上电动车就在后面追赶。因怕孩子受伤,沈某回村后立即将孩子安置在了别处。 

  几分钟之后,蔡某来到沈某家中,却四处找不到孩子,她便从厨房拿出两把菜刀,将厨房的锅和碗砸毁,可沈某还是不现身。 

  随后,失去理智的蔡某竟打开煤气灶,随手拿起一支芝麻杆点燃后丢在柴火堆上。随着时间的推移,火势开始在整个房屋内蔓延,这才惊醒了正在家休息的村民们。有村民立即拨打119,消防队员来到现场扑灭了大火。 

  经现场勘验,沈某家的房子除东北角卧室外,其他房间均有过火痕迹,大火导致房顶塌落,所幸无人员伤亡。 

  “我就是想报复他,我和她结婚十几年,到现在我一无所有,连住的地方都没有,我就是想让他也没地方住……”被抓获后的蔡某如实供述其烧毁沈某房屋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因此,家庭矛盾应采取协商沟通的方式进行解决,切勿因一时之怒而犯下大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