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杨某和朋友相约到本市一餐馆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之后觉得还未尽兴,又到酒吧玩耍,喝了大量啤酒和洋酒。次日凌晨聚会结束后,杨某自己开车回家,不料途中竟睡着了,警方接到他人报警后将杨某查获。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8.7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在调查中还发现,杨某之前因吸毒,驾驶证已被注销,民警对杨某醉驾立案,并对其执行取保侯审。
4月4日,公安民警在樊城区设卡检查时,又将杨某查获,杨某称因疫情原因没有找到代驾,抱着侥幸心理就自己开车了。经鉴定,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0.87mg/100ml,为醉酒后驾车,民警随即对杨某取消取保候审,执行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樊城区检察院。
该院受理此案后,办案检察官启动快速办理模式,于次日将杨某以危险驾驶罪起诉到法院,因杨某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且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从重处罚,检察官对其建议量刑拘役五个月,并建议使用速裁程序快速审理。
为避免疫情期间人员流动造成的风险,法院利用“云法庭”信息化平台,启动网络庭审程序,快速审理案件,并采纳检察官建议,当庭判处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杨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