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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咬”掉鼻子 化解矛盾不批捕

【字号:    】        时间:2021-05-12      

  因上厕所发生争执,结果一方将另一方的鼻子严重咬伤,日前,王某因其冲动的行为付出代价,赔偿章某十三万元。

  2020年9月20日凌晨,章某来到一男女共用厕所上厕所,就在他排队时,一位女士匆忙赶来,出于礼节,章某让该女士先行进入。
  然而,这一行为让排在章某后面的王某十分不满,两人在发生争执后升级为肢体冲突。厮打过程中,王某对章某的鼻子狠狠地咬了下去,疼痛不已的章某顿时躺倒在地上大声喊叫,闻讯赶来的双方朋友将两人围住并报警。
  经鉴定,王某咬伤章某的鼻子,致鼻尖、鼻翼缺损,构成轻伤二级,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另一方面,章某鼻子上的缺损已经严重影响个人容貌。案发后,王某向章某赔偿十三万并取得其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造成他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谅解的可以不予批捕。办案检察官杨婷婷表示,考虑到王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且得到谅解的情况,决定对其作不批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