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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款之名出借银行卡刷“流水”,二人涉嫌犯罪被批捕

【字号:    】        时间:2021-07-12      

 

   将银行卡出借他人,通过刷“流水”办理贷款,却不知已走入犯罪道路,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马某、王某二人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21年4月中旬,王某告知同事马某,有人可以办理贷款,无需抵押和征信,只需要提供本人银行卡、手机号等信息刷“流水”,“流水”符合条件就可以直接贷款。马某心想,就算对方是骗子,我也没有被骗钱,反正也没损失,就答应了。马某遂将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密码、身份证等全套信息交给王某,王某将包含自己在内的6套银行卡信息全部寄给所谓的“贷款顾问”。
  经公安机关查证,马某的银行卡内出现多笔大额流水,被用于电信诈骗。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马某、王某二人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马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通过犯罪嫌疑人王某将个人银行卡等全套信息提供给诈骗分子作为支付结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马某、王某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温馨提示
  网上刷“流水”办理贷款不可信!个人银行卡如果流入到诈骗分子手中,成为实施诈骗的工具,不仅无法贷款,被银行拉入黑名单,还会涉嫌犯罪!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卡均属违法行为,要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及配套手机卡、支付密码,如有银行卡遗失,应当第一时间挂失并补办,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也是在保护自身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