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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多次盗窃屡教不改 再度作案获刑罚

【字号:    】        时间:2021-09-26      

  女子因吸毒被抓,查证后发现其还有盗窃前科。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5月14日,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王寨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清查时,抓获了两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一人是有着吸毒前科的26岁女子陈某,经询问,陈某承认了自己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5月15日,陈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经进一步查证,陈某还是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2018年6月29日,陈某曾在初中同学惠某某的租房内盗走了一块手表及一条手链。2018年7月30日,陈某在襄阳市大庆西路一家典当行,典当了一部手机和一部苹果平板电脑,随即悄悄盗走店内一部手机及一张身份证。得手后,她赶到附近另外一家典当行典当手机。但该典当行的老板正是先前那家典当行老板的妹妹,在典当手机的过程中,陈某被该典当行老板识破手机和身份证是她盗来的。
  案发后,陈某因为怀孕,分别被采取监视居住和处以行政拘留(不执行)十五日的处罚。谁知,陈某屡教不改,不到一年,她又开始实施第三次盗窃。2019年2月17日,她以借用手机充电器为由,单独来到“网友”王某在大庆西路某宾馆开的房间内。借到充电器后,她并没有马上离开,趁着王某上厕所的间隙,将床头柜上的一串貔貅金珠手链拿走,并迅速逃离现场。王某很快报了警。
  之后,陈某涉嫌盗窃案被移送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樊城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对陈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