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实施电信诈骗是违法行为,但仍有人为了眼前的利益触碰法律的底线。近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刘某等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刘某和王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5月,王某称自己有一个赚快钱的方式,操作简单——其实就是帮助电信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刘某听后,不仅自掏腰包3000元用作“入伙费”,还拉拢了自己的3位好友,共同参与拨打诈骗电话的活动。
之后,“上线”会发来一些受害人的联系方式,王某、刘某等人按照其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受害人电话,以做兼职等理由诱骗受害人添加诈骗分子的QQ或微信,致使受害人上当受骗。
据刘某交代,他自认为是大股东,不仅亲自拨打诈骗电话,而且负责诈骗团伙的衣食住行,无偿给同伙四人买饭、买烟、买槟榔。然而,他的付出却没换来朋友的真心对待。“每当我想要分红时,王某都以上线没打钱为由敷衍,让我再等等,直至案发我仅仅得到450元的分红,其中250元还是王某偷偷接受上线汇款时被我发现,在我要求下给的。”
经查,以王某为首的团伙共拨打诈骗电话1158条,致使被害人被骗人民币63198.38元。
检察官提醒,电信诈骗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还以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等形式邀请他人添加好友或进群,帮助诈骗分子“引流”,属于诈骗罪共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在遇到上述“引流”活动邀请时,一定要拒绝,并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