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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普法|这人不能处,有事真不扛!堂兄怂恿堂弟贩毒

【字号:    】        时间:2022-03-28      

  当亲戚主动向你出售大量毒品让你贩卖,你会怎样选择?近日,樊城区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由亲戚形成贩毒上下线的案子,并对李某甲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李某乙以贩卖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甲与李某乙系堂兄弟关系,2021年10月8日下午,李某甲通过微信联系李某乙,称要出售毒品50克冰毒和200粒麻果给李某乙,并表示可以先付部分毒资,余款等李某乙将毒品销售完后再支付,于是李某乙通过支付宝向李某甲转账预付款人民币9500元。

  当晚,李某甲携带毒品从武汉驾驶汽车至襄阳,经过襄阳北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车内搜出冰毒一袋和麻果一袋,净重68.62克,后民警在李某甲协助下在李某乙居住的小区将李某乙抓获。

  “李某甲是我堂哥,主动打电话问我需不需要货,我其实是很抵触的,但是他为人比较强势,他和我说这些的时候已经从武汉出发了,我想想和他的关系,不好驳了他的面子,加上想想帮他出货有很大的利润,我就没拒绝也没答应。”李某乙在侦查阶段供述。 

  承办人审查还发现,李某乙在2018年9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此次为贩卖而购买毒品,系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樊城区检察院遂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对李某甲提起公诉,以贩卖毒品罪对李某乙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李某甲向李某乙出售毒品,约定在襄阳交付毒品,李某甲负责将毒品从武汉运送至襄阳,后李某甲在襄阳北收费站被民警抓获,被抓获时已到襄阳境内,应当认定李某甲为贩卖、运输毒品罪(既遂);李某乙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但因遭遇公安机关查处,购买毒品未能得逞,系贩卖毒品罪(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李某甲的行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李某乙的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

  检察官温馨提示:

  莫沾毒品,远离毒友。 毒品不是“致富捷径”,当受到亲戚朋友鼓动贩毒时,一定要勇敢说“不”,避免踏入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