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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普法|莫为蝇头小利涉嫌“帮信”犯罪

【字号:    】        时间:2022-03-30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日益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愈演愈烈,伴随而来的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帮信”行为也成为了检察机关打击的重点。
    01贪小利出售银行卡入法网 

  2021年7月,一次偶然的机会,黄某听朋友说,只需用身份证实名办理一张电话卡、一张银行卡,然后出售给别人,就能赚到钱。 想到这是一个既轻松又能赚钱的法子,黄某头脑一热,就和朋友一同前往银行实名办理了三张银行卡,连同可以大额转账的U盾,一并交给了朋友出售给他人。 然而,这种自以为能“躺赚”的违法行为终究暴露了。经查,黄某非法出售银行卡导致40余名受害人被骗资金一百多万元流入其中。 

  最终,黄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02网络“跑分”非法牟利获刑 

  2020年10月,裴某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一个外号为“猴儿”的男子。聊天中,对方向裴某某介绍了一个“跑分”项目:通过收集银行卡在网络平台上接收赌资,再转至指定账户,就能从中轻松获利。 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裴某某决定尝试。在对方的帮助下,裴某某找来袁某、郝某某一起“跑分”获利。三人进行了明确分工,裴某某负责联系上家、操作转账,为上家转移非法资金,袁某、郝某某则负责开设房间、寻找安全可靠的银行卡等。每日“跑分”完毕后,三人根据当日银行流水拿提成。直至被警方抓获,裴某某等人已非法获利数一万元至三万元不等。 

  

  最终,裴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袁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郝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03解封不法社交账号成电诈帮凶 

  2021年6月,孟某某闲来无事在网上浏览兼职信息,偶然间,一条关于有偿租用QQ号码的消息引起了他的注意。 添加好友后,孟某某将自己的QQ二维码发了过去,等对方扫码成功登录后,孟某某如愿收到了一笔好处费30元。这时,对方又提出,需要孟某某在手机上进行人脸识别,帮忙解封一个陌生QQ账号。孟某某虽然心有疑虑,但还是按照对方的要求操作了,此时,孟某某再次收到了好处费30元。如此操作几次后,孟某某的账号被系统提示帮他人解封的次数达到上限。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孟某某干脆直接做“中间商”,将“上线”发来的任务分发给“下线”,从中赚取差价。直至案发,孟某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8561元。经查,其帮助解封的QQ号码被人用于实施诈骗。  

  

  

  案发后,孟某某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1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同时孟某某系刚毕业的大学生,综合考虑后,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樊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上述三起案例是该院办理的“帮信”案件中,最为典型的三类,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殊不知已经触犯了法律。 

  检察官在此提醒市民,切勿贪图一时小利,向他人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或者提供自己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帮他人收取资金,帮他人解封被封禁的社交账号等,否则,有可能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最终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