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实施电信诈骗是违法行为,但有人却为了眼前的利益触碰法律的底线,帮助他人进行电信诈骗。近日,樊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雷某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基本案情
雷某本人经营着一家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3月,一境外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到雷某,要求雷某为其制作炒股直播网站并许诺给予高额报酬,雷某随即答应。网站制作完成后,对方使用虚拟货币向雷某支付报酬并要求雷某继续对直播间网站进行维护。维护过程中,该网站遭到公安反诈屏蔽,雷某又按照“上线”的要求修改该网站的域名以规避公安机关的管控。
一名被害人在浏览该网站时,被一自称“炒股导师”的犯罪分子诈骗人民币七十余万元后报警,公安机关侦查后在雷某住处将其抓获。
到案后,雷某懊悔不已,仅一念之差,自己便从一位公司老板变为阶下囚。雷某在供述中提到,从对方要求使用跨境聊天软件、通过虚拟货币付款等一系列离奇操作,自己就看出对方从事的是违法犯罪活动,但为了牟利怀着侥幸心理选择继续帮对方做事,在网站已被公安机关屏蔽的情况下,仍然按对方要求修改网站域名。
检察官提醒:
电信诈骗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活动,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广告推广等帮助,属于诈骗罪帮助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