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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案普法 | 闺蜜or敌蜜?女大学生帮闺蜜男友取现或将判刑!

【字号:    】        时间:2024-06-05      

  “小欣,我男朋友做生意资金流转,需要借你的银行卡用一下,帮忙取一笔钱。”
  “不会让你白帮忙的,事成之后我男朋友会给你一些好处费的。”
  “你是我最好的朋友,你就帮一帮我吧……”
  
  回想起自己的“好闺蜜”小静跟自己说的这些话,小欣在看守所的高墙内悔不当初:“我马上就要毕业了,出了这个事情还不知道能不能正常毕业,如果时光倒流,我绝对不会再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们,现在一切都晚了……”
  
  2023年12月,小欣在其闺蜜小静的介绍下将自己名下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小静男友连某使用,并在银行柜台帮助取现共计15万元。不久后公安机关找到小欣,告诉小欣其取现的资金为被害人徐某、刘某被网络诈骗的资金。
  
  案件移送樊城检察院后,检察官抽丝剥茧,捋清案情,原来小静男友连某从事的是虚拟货币洗钱交易,属于违法犯罪活动,小静明知连某从事的是不法交易,为了维系和男友的感情,邀请闺蜜小欣提供银行卡帮助取款,小欣在感觉到资金来源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答应帮助小静及其男友,最终身陷囹圄。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兼顾法理和情理,考虑到小欣主观恶性不大,存在认罪认罚,主动退赔等情节,且系在校学生,决定将被羁押的小欣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小欣居住地不在本地,检察官又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协调沟通,由当地公安机关对小静取保候审进行监督考察。
  
  小欣、小静、连某等人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的资金而予以转移,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防火防盗防闺蜜,是“真朋友”还是“假闺蜜”,需要我们擦亮双眼。本案中小欣在面对闺蜜的无理要求时,缺乏独立思考和分辨的能力,最终沦为他人违法犯罪的工具,自己也锒铛入狱,广大群众应当增强防范意识和能力,拒绝将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号提供给他人,共同抵制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