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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争议两年多的560万元解冻了

【字号:    】        时间:2021-12-23      

  

 【通讯员 田第潘】“从一开始,检察官的耐心倾听和细致解释,就让我们感受到武汉司法系统对营商环境建设的高度重视,再次感谢检察机关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2021年12月21日,武昌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冀放、检察官助理李仲茂收到了一份特别的礼物——来自某银行成都分行的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推动涉案争议的560万元款项解除冻结。

   

  

  2019年3月,某小贷公司因与成都某汽车销售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后对担保人四川某融资担保公司在某银行成都分行的一系列账户进行冻结。该银行认为其对法院冻结账户中的560万元款项享有质权,并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历经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2020年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确认该银行对上述冻结的560万元款项享有质权。

  此后,该银行申请法院及时解除相关冻结措施,然而,直至2021年8月,上述款项仍处于冻结状态。在了解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后,该银行向武昌区检察院提交了执行监督申请。受理该案后,对于560万元款项是否可以冻结以及相关执行问题,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冀放通过对案件中多方市场主体之间借款、担保法律关系的深入分析,认定该笔款项确系四川某融资担保公司为案外其他公司贷款在该银行设定质权的担保金,该银行可以排除执行。2021年9月1日,武昌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对相关判决依法处理,并答复该银行。为更好地保障涉案企业的合法权益,该院多次同法院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具体执行活动进行沟通,并达成了共识,法院及时采纳了检察建议。很快,相关款项均解除冻结。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本案中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都是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切实当好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老娘舅’,也是我们落实好司法为民的题中之义。”冀放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