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樊城区检察院收到法院对《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回复函,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纠正意见,及时更正了罪犯曹某某的刑期,将漏掉的107天重新补上。该院能动履职,认真审核,成功纠正这起刑期计算错误案件,保障了司法公正。
今年7月10日,樊城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收到区法院一份《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函》,内容系罪犯曹某某因妊娠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为此,承办检察官前往罪犯居住地湖南省某市调查核实,通过查看社区矫正机关矫正档案、实地走访、听取某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检察官在充分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发现,2019年,法院刑事执行通知书中“剩余刑期91日”存在错误。执行通知书中已折抵刑期从2016年5月至2022年3月计算,而在2020年4月法院就作出了《收监执行通知书》,虽然未执行收监,但这份法律文书将前一次暂予监外执行终止,到2020年8月,法院再次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中间“107天”曹某某属于刑期未执行状态,不应当折抵刑期,对此刑期计算错误应当予以监督。
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透明度。10月18日,该院对曹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法院案件承办法官、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人曹某某及其律师参加。因疫情原因,听证会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会叠加形式召开,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人曹某某及其律师在湖南省耒阳市通过视频参会。
公开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对曹某某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意见,参会人员展开讨论并各自发表意见。经过讨论,承办法官、律师、人民监督员和听证员均同意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将漏算的“107天”刑期重新计算。
10月21日,樊城区检察院向法院送达《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法院更正罪犯曹某某的刑期,并回复纠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