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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资料

【字号:    】        时间:2021-03-05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目  录 


  第一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9个内部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  

  第二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56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62.01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6.02%;上年结余(转)10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3.98%。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564.01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093.0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1.63%;项目支出471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18.3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13.0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89%。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564.0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67万元,上升6.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雇员制书记员人数及总经费增加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13.01元,同比增加244万元,上升11.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万元,同比减少77万元,下降33.77%。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462.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62.01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62.0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1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462.0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65万元,上升2.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雇员制人员人数及总经费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093.0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761.0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32万元项目支出36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1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5.34万元,下降25.0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减少0.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同比减少4.4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3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65万元,上涨0.5%,上涨的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印刷、办公耗材及福利费中的食堂采购费用有一定程度的上涨,除此之外其他方面开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重点保障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其中:办公费63万元、印刷费3.99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0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6万元、福利费6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1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65.11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2.54%,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上升105.85%增长的主要原因: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年度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上一年度报废了部分超年限的资产,需要重新采购;由于档案室密集架空间剩余不多,在2021年预计新增密集架16个。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65.11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146台(件),预算金额65.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65.11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102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省人民检察院和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樊城区检察院预算中“检察业务专项经费”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306.9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履行好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精细精准监督,做好民事检察;敢于善于监督,做实行政检察;扎实规范监督,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行政监督案件审结率、刑事抗诉率、认罪认罚使用率、“案-件比”等长期绩效目标。为我院机关正常运转,保障全年办案、检察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