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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

【字号:    】        时间:2021-09-10      

 

2020年度部门决算

信息公开资料

 

 

 

   

 

第一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三、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受市检察院及区人大、区委、区政府领导,并向人大报告工作,是执行国家法律的行政机关。他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担负着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市场经济有序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任。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审查、批准或决定批捕;依照法律法规提起公益诉讼;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公诉;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督改造机关活动进行的监督;控告、申诉活动的监督;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行政诉讼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现有10个内部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太平店检察室。

 

 

 

第二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年度

年初预算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项目经费

2020

23,970,100.00

19,518,500.00

3,303,500.00

1,148,100.00

2019

22,864,156.00

18,735,300.00

2,550,000.00

1,578,856.00

2020年年初预算数较2019年增长了1105944元,其中人员经费增长了783200元。

2.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度

支出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项目经费

2020

26,949,085.07

20,395,058.65

5,405,926.42

1,148,100.00

2019

26,855,965.36

21,316,016.51

3,993,075.24

1,546,873.61

2020年支出合计数较2019年增长了93119.71元,增幅0.36%,主要为公用经费支出增长的原因。

3.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对比分析。

2020年年初预算数为23,970,100.00元,其中人员经费19,518,500.00元,公用经费3,303,500.00元,项目经费1,148,100.00元;

2020年决算收入数为30,739,741.8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24,276.12元(人员经费20395058.65元,公用经费2781117.47元,项目经费1148100元),实有资金本年收入2,865,868.93元,实有资金年初结转3,549,596.81元;

2020年决算支出数为26,949,085.07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324,276.12元(人员经费20395058.65元,公用经费2781117.47元,项目经费1148100元),实有资金本年支出2624808.95元。

2)差异原因分析。

决算收入较年初预算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增加了实有资金的收入,做年初预算时,由于无法估计实有资金的年末数,故未把实有资金做进预算内,但决算时是包含了实有资金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决算对比表

三公经费

2020预算数

2020决算数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4000

193032.47

公务接待费

19400

625

 

2. 三公经费上下年对比表

三公经费

2019年度

2020年度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用车购置费

249900

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94302.13

193032.47

公务接待费

1210

625

 

“三公”经费支出减少56.5%,原因是去年三公经费支出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249,9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4302.13元、公务接待费1210元;今年三公经费包含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93032.47元和公务接待费625元。今年较去年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原因是去年新购一辆用车,费用249900元,今年没有新购公务用车的支出;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原因是去年公务接待次数2次,费用为1210元,今年公务接待次数1次,费用为625元,次数减少相应的费用也减少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1,117.47元,比年初预算减少522382.53元,降低15.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了一般性支出513600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9,06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807.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9,2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9,06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微小企业合同金额679,06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不含不可预见费),资金1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68%。

其中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预算数53万元,执行数53万元,执行率100%;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预算数40万元,执行数40万元,执行率100%;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预算数18万元,执行数18万元,执行率100%。

附件2:2020年度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附后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0年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4.81万元,执行数114.81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0年“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73万元,年中调整时调走20万元至“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全年合计数53万元,全年执行数53万元,执行率100%,资金执行情况好。“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整体完成情况好,全年检察业务各项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行使了公诉等职责,促使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真正为应城市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附件3:2020年度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附后

 

2020年“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年初预算20万元,年中调整时从“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调来20万元,全年合计数40万元,全年执行数40万元,执行率100%,资金执行情况好。“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整体完成情况好,全年机关运转正常,各项办案、业务技术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夯实了检务保障工作基础。

附件4:2020年度综合经费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附后

 

2020年“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年初预算18万元,,全年合计数18万元,全年执行数18万元,执行率100%,资金执行情况好。“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各项绩效指标整体完成情况好,全年网络、设备正常维修运转,各项办案、业务技术工作顺利开展,为全面推进落实各项工作部署提供了有力保障。

附件5:2020年度信息化设备项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表附后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环节。不仅单位主要领导参与,各科组的业务骨干也加入进来,根据工作计划,明确每个科组在整个项目运行过程中需要做哪些事,做哪些事需要花钱,花多少钱,使预算支出落实到每项支出的每一款。破除预算编制中基数加增长的办法,实行真正意义上的“零基预算”,也增加了预算本身的透明度。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环节。一是明确资金支付审批授权,二是指定专人办理。力求做到事前有请示,事中有监督,事后有记录。

在项目决算环节。重视项目运行效果的评价,不仅要求承建单位进行自评,还组织评价小组深入项目承建单位了解情况,查阅资料,进行随机抽查,并做出评价,为项目资金决算提供依据。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加强培训学习,提高绩效目标制定的整体质量。由于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参差不齐,对编制预算时制定绩效目标理解不到位,绩效目标指标值制定的不规范,不太符合实际。希望在下一年度正确确定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并根据项目内容制定与项目相符的指标值。

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从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入手,制定机关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并将其贯彻到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

改进绩效水平,对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采取灵活方式或有选择地向有关媒体公开披露,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有关公共项目的实际绩效水平,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2:2020年度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附件3:2020年度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附件4 :2020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附件5 :2020年度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表

 

 

 

 

 

 

 

 

附件2

2020年度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单位名称: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1.03.15

单位名称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支出总额

2317.62

项目支出总额

114.81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部门整体支出总额

2440.81

2432.43

99.66%

19.93

年度目标180分)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车辆维护的数量

7

7

10

质量指标

设备设施完好率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系统运维保障及时率

100%

100%

10

时效指标

网络舆情实时监控率

100%

10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司法救助率

100%

100%

40

 

 

 

 

 

满意度指标

 

           

 

 

 

……

 

 

 

 

年度绩效目标2XX分)

 

……

 

 

 

 

 

 

总分

99.93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已达到预期指标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继续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关注和重视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3

2020年度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1.03.15

项目名称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实施单位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省直专项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53

53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办案期限

不超期

不超期

8

经济指标

审查批捕案件率

100%

100%

8

数量指标

雇员制工资福利待遇落实率

100%

100%

8

经济指标

不超过预算

不超过预算

不超过预算

8

效益指标

经济指标

控告申诉案件率

100%

100%

8

经济指标

完成结案率

100%

100%

40

……

 

 

 

 

……

 

 

 

 

满意度指标

……

 

 

 

 

……

 

 

 

 

年度绩效目标2

 

 

 

 

 

 

……

 

 

 

 

 

 

总分

100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已达到预期指标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加强对雇员制工资待遇的管理和落实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4

2020年度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1.03.15

项目名称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实施单位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省直专项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40

40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维护检察保密系统

1

1

40

……

 

 

 

 

……

 

 

 

 

……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群众满意

群众满意

10

扶贫指标

完成扶贫任务

100%

100%

10

环境效益指标

节能减排达标

达标

达标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内部机构、人员、制度满足需要

获得群众认可

获得群众认可

10

满意度指标

……

 

 

 

 

……

 

 

 

 

年度绩效目标2

 

 

 

 

 

 

……

 

 

 

 

 

 

总分

100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已达到预期指标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办事效率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

附件5

2020年度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名称: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填报日期:2021.03.15

项目名称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

主管部门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项目实施单位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类别

1、部门预算项目      2、省直专项     3、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项目属性

1、持续性项目       2、新增性项目  

项目类型

1、常年性项目  2、延续性项目       3、一次性项目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20分)

 

预算数(A

执行数(B

执行率(B/A

得分

20*执行率)

年度财政资金总额

18

18

100%

20

年度绩效目标1

8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初目标值(A

实际完成值(B

得分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数据保密合格率

100%

100%

8

成本指标

项目成本不超预算

100%

100%

8

时效指标

及时完成项目内容,无结转下年

100%

100%

8

时效指标

软件实时更新率

100%

100%

8

效益指标

质量指标

设备设施完好率

达到98%以上

达到98%以上

8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

100%

100%

40

 

 

 

 

 

 

 

 

 

 

满意度指标

……

 

 

 

 

……

 

 

 

 

年度绩效目标2

 

 

 

 

 

 

……

 

 

 

 

 

 

总分

100

偏差大或

目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

已达到预期指标

改进措施及

结果应用方案

对设备设施完好情况及时监控软件也要实时管理更新以提高工作效率

备注:

1.预算执行情况口径:预算数为调整后财政资金总额(包括上年结余结转),执行数为资金使用单位财政资金实际支出数。

2.定量指标完成数汇总原则: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定量指标计分原则:正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B/A),反向指标(即目标值为X,得分=权重*A/B),得分不得突破权重总额。定量指标先汇总完成数,再计算得分。

3.定性指标计分原则: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80-50%(含50%)、50-0%合理确定分值。汇总时,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4.基于经济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考虑,满意度指标暂可不作为必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