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2014年12月29日在樊城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樊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积极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樊城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围绕樊城“一主两翼”和建设“辐射带动力强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发展战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为樊城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好检察服务职能作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治理,专项服务“两改两迁”,积极查办“两改两迁”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撰写检察要情专报《当前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现象引发的警示与思考》,对“两改两迁”工作中的职务犯罪预防提供可行性建议。加强与重点企业联系沟通,深入定点帮扶企业走访调研,派人深入定点帮扶企业,对襄阳赛亚米业有限公司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场办公、及时解决,获得了企业好评。开展座谈宣传100余次,将法制教育的重点从管理层向一线职工和重要岗位延伸,帮助企业建立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与第八地质大队、樊城供电局等10余家单位开展“检企共建”[1]。与中铁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活动以来,我院已连续四年参与该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会”,使该企业彻底克服廉政风险,经营承揽工程从几亿到几十亿,各项经济指标创历史新高。围绕和谐大局,推进涉检信访改革,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做好释法说理和教育疏导工作,共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59件,营造了尊崇司法权威的良好社会氛围。探索提升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开通检察外网、樊城检察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开维权电话等平台,进一步拓宽与群众交流渠道,共接受群众网上咨询25人次,并及时反馈,有效提升了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竭力为全区提供稳定的发展环境。
二、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00件745人,批捕415件604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474件708人,提起公诉338件409人,报送市院12件62人,追诉漏罪4起,漏犯20人。其中办理群众关切的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案件256件312人,办理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98件201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了犯罪,维护了辖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更加重视保障人权。积极推进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探索审查逮捕社会危险性公开听证的办案方式,对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犯罪嫌疑人不批捕55件84人。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2],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决定不起诉6件6人。建立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充分听取律师提出的意见210人次,形成共同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全力创新社会管理。积极推进“两法衔接”[3]信息平台建设,与樊城公安分局、樊城国税局建立联系工作制度,共同预防公安民警、国税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形式,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开展社区矫正专项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增强社区矫正人员服刑意识,提高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的自觉性。积极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机制,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建立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理、犯罪档案封存等制度。与法院联合在襄阳市诸葛亮中学开展校园公开庭,为2000余名师生集中开展法制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着力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1件3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积极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8件28人,与上年同比上升42%,其中立办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20件20人,要案2件2人,大案要案分别上升35%和20%,全部侦结并移送起诉。如依法查办的襄阳市能源集团系列窝案主犯吴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为樊城历年来职务犯罪判处的最高刑期。启动了湖北省首例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程序,依法查封和冻结犯罪嫌疑人张某90余万元涉案款物,该案办案经验被高检院《检察要情》在全国转发。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紧紧围绕全区经济建设大局,依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和破坏国家资源、生态环境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推进侦查一体化和规范化建设,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反渎职侵权工作水平。全年立案3件3人。依法查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襄阳“4.14”火灾事故职务犯罪案件,涉案4人全部被做出有罪判决。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完善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依托办案,针对问题进行剖析,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建章立制。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0余份,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8次,预防咨询11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89次。积极开展“五进”[4]活动,先后组织干警到区城管局、太平店镇、王寨社区等单位开展法律宣传和职务犯罪预防警示讲座,2000多人受到教育,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大格局的形成。
四、进一步推动诉讼监督“四化”[5]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违法立案等问题。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8件112人,公安机关立案73件79人;自侦部门报请立案3件6人;纠正公安机关不当立案10件15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2件12人,公安机关均予立案。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对瑕疵证据的审查,要求公安机关对违法情形进行补正50余次。对公安机关超期羁押、违法采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收集证据等违法侦查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3份,均得到纠正,促进了司法公正。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认真开展“当好检察环节刑事诉讼把关人和冤假错案坚守人”活动,积极开展审判监督,全年列席审判委员会10次,对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列席法院审委会并提出意见,均被采纳。提高抗诉工作水平,依法对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5件,发回重审1件,已改判1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加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办理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监督案件6件,提请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办理民事行政审判违法活动监督案件、执行监督案件62件,发出检察建议59份,审判机关采纳纠正57件;办理督促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案件33件,切实解决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不符合抗诉条件的9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息诉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
五、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
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切入点,坚持政治建检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聚焦“四风”突出问题,按照中央提出的21项专项整治任务,我院明确了6个方面的重点,确定了8个具体问题。通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执法检查、狠抓整改,广大党员干警党性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更加坚定。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关键来抓。强化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强化领导班子成员量化考核,健全决策执行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表率引领的能力。健全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党组一班人做到了思想统一、工作合力、行动合拍,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狠抓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培养放在重要位置,重视干警的价值需求,为干警量身订做职业发展规划,同时注重打造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致力打造“检察院的春天”、“五四樊检”等亮点活动,不断丰富文化育检内容。加大人才招录引进力度,招入青年干警8名,引进人才3名,极大地改善了队伍年龄结构,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坚持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政法干警“五个过硬”为标准,规范管理机制,用制度治院,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以弘扬先进典型为抓手,开展了向全国“模范检察官”程然学习活动,引导干警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做到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监督,着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检察事业与党的事业同脉跳动,与全区经济同步发展,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向党委报告制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重大工作,年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全年工作情况及2014年工作打算。代表委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11条建设性意见,包括对企业主动申请查办的案件提供方便;对企业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前,通报原企业纪委部门等,我院一一拿出措施进行整改和回复。通过座谈会、公开听证、公众开放日等系列活动,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区“四大家”和社会各界更加了解、重视、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面对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法律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办案人员老化、案多人少、经费紧张等困难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三是少数检察人员还存在执法思想、执法作风不端正的问题;四是检察队伍的整体水平仍然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有的案件存在瑕疵,质量不高,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以改革的精神认真研究解决,也真诚地希望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加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2015年,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为“樊城区争当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排头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认真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平等法律保护, 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市场秩序规范有序运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樊城建设。
二、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积极参与对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司法领域腐败,着力查处侵害民生民利案件。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建设,及时介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调查,依法查处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积极推进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权威
积极适应法治文明进步的新要求,更加重视人权保障,严格证据审查,保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健全防范错案工作机制,将程序公正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增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认识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各种新型案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努力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四、推进检察改革,确保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深化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干扰因素,防范利益驱动办案。突出检察官的执法主体地位,明确主办检察官[6]的职责权限,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检察权力运行机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7],完善检察人员职业准入、检察官逐级遴选[8]制度。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健全疑难和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社会矛盾水平,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本”的理念,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系列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营造钻研业务、岗位成才的浓厚氛围。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
六、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动摇,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报告专项检察工作和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区人大、政协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重视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和事项。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振奋精神,锐意进取,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报告中有关词语解释
1.【检企共建】是检察机关协助企业,大力弘扬和倡导企业廉洁文化,培育廉洁典型,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实现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途径。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法律的重要指针。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就是要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中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3.【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4.【五进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了检察机关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讲座的活动。
5.【诉讼监督“四化”】湖北省检察机关近年来积极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建设,不断提升诉讼监督能力和水平。具体指导思路是:一是坚持主动作为,积极构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平衡发展、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开展各项诉讼监督的工作思路和具体部署;二是优化职能配置,突出监督“主业”地位,组建行政诉讼监督机构和专门的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机构,积极推进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三是建立健全检察工作一体化、法律监督调查、政法部门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多项工作机制;四是加强制度建设,组织起草诉讼监督规程,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健全完善;五是加强经验总结和研究论证,提升诉讼监督工作“四化”科学化水平。
6.【主办检察官】主办检察官是指经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享有一定范围的办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
7.【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司法改革后,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
8.【逐级遴选】指司法改革后,初任检察官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