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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正确打开方式

【字号:    】        时间:2018-07-12      

  在社会生活中老百姓可能会遇到行政机关不履职、违法行政的事情,老百姓能不能通过打官司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呢?

  近日,一起发生在北京市的行政诉讼案件进入公众视野,该案件的社会关注焦点就在于“公民个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2017年12月,北京昌平区的于先生在超市购买了北京稻香村食品公司的袋装粽子,认为外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示的“脱氢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属于超范围使用。随后于先生向昌平区食药局举报,昌平区食药局调查后作出《回复》认为于先生举报事实不成立,予以撤案。收到该回复后,于先生以昌平区食药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昌平区食药局履行法定职责。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符合法定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系于某对昌平食药局针对其举报作出的回复不服,而提起的要求昌平食药局履行法定职责的履责之诉,于某是否具有提起本案之诉的主体资格取决于于某是否享有请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实体请求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方面,食品安全法并没有区分消费者或者非消费者,投诉举报是作为行政机关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虽然在具体案件中可能存在特定的消费者,但食品安全监管的功能决定了行政机关并不直接为个人利益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个别消费者权益保障仍然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因此,于某并不具有请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实体请求权,故于某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对其起诉予以驳回。

  裁定后,于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二审经过审理作出终审裁定〔(2018)京01行终160号〕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审判观点认为,行政机关并不直接为个人利益而履行行政监管职责,个人权益保障仍然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因此,本案原告并不具有请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实体请求权。 

那么,公民个人如果想通过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还有没有其他正确方式呢? 

  检察官说 

  公民个人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正确方式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线索。人民检察院接受线索并确认违法事实后可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相关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7年6月27日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将《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修改标志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正式确立 

  举报范围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导致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破坏生态的。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污染的。 

  2.食品、药品安全类。食品、药品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药品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对提供的食品、药品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其他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土地类。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的;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新建建筑物的。矿产类:未经许可擅自采矿的;超越批准范围采矿的;破坏性采矿的。林业类:盗伐森林、林木的;进行其他非法活动造成森林、林木被破坏的;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4.国有财产保护类。国有企业在经营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各种情形。行政事业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管理国有财产,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各种情形。虚报冒领或骗取各种国家补贴的;行政机关未认证审核致使国家补贴被冒领的;行政机关滞留、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的;行政机关违规发放补贴的。 

  举报方式 

  1、拨打12309检察机关统一受理热线。 

  2、向各级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举报。 

  3、关注当地检察机关微信公众号留言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