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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非法集资手段 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字号:    】        时间:2018-12-24      

   非法集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同时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非法集资活动是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颗毒瘤,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往往让众多集资者,尤其是老年人的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打了水漂。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或个人,总是借着一些形形色色的幌子,在金融市场上圈钱、骗钱,使众多无辜投资者上当受骗。结合本院三年内批捕的非法集资案件,对非法集资的手段进行一些归纳,普及一下究竟非法集资哪些手段来骗取投资人的利益,提醒众多投资者勿轻信上当。 

  手段一:传统的非法集资活动打着“互联网金融”的幌子,以P2P、财富管理之名,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者通过向投资者许诺刚性兑付,以高年化收益吸引投资人,从而吸收公共财产。如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李某某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开设逍遥贷网络P2P借贷平台,并通过在国内知名网站、本地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以及街头发放宣传册等各种方式在媒体等公开向社会宣传,逍遥贷平台假借P2P运营模式,通过发布借款标的进行招投标方式,以14%24%的年收益加奖励为诱饵,共吸引全国1385余名投资人投资,吸收资金2070余万元。 

  手段二:打着“养老”的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提供养老服务为名,经高息回报等诸多诱人条件为饵,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提供免费体验并发放小礼品,引诱老年群体进行投资,非法吸收资金。如张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张某与许某某注册成立公司,以免费体验玉床垫等保健品的方式,吸引广大中老年人。继而通过公开讲课的方式,向前来体验人员宣传公司有老年公寓等项目,实力强大,到公司投资“顾问团”可以获得稳定收益,安全可靠,并承诺到期还本付息。截至案发共吸收l134名集资参与人投资金额8700余万元。 

  手段三: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借项目开发、种植、养殖、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等形式,以投资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如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某注册成立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放宣传图册和租赁酒店会议室组织社会公众公开授课的方式,宣传该公司拥有商业区产权,建设生活广场需要资金为由,承诺到该公司投资可以获取月息1.58%-1.66%补贴,以办理ⅤIP客户会员卡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截止案发共非法吸收社会公众600余人共计7000佘万元资金,之后不能兑现到期本金和利息,给广大投资人造成巨额损失。 

  手段四: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扶持政策、支持三农建设、高科技开发的旗号,并且对外宣传即将上市,以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之名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购买所谓的原始股权,非法吸收资金。如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袁某某注册多家公司,召开项目宣讲会,在公司网页上大肆宣传,以增资扩股为由销售其所谓原始股权,并承诺即将在“新三板”挂牌,在不具备股票、股份发行资格情况下私自发行股权。此外,还借用私募基金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截止案发共吸收46名公众资金400余万元。 

  手段五: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销售、寄存代售、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如高某某、张某某、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高某某等人通过设立“易订商城”平台,吸纳会员19.1万余人,非法募集巨额资金投资人注册会员后采取“订单式消费”形式投资,以投资50OO元人民币为一单,可获商城消费积分5000分,用于购买“易订商城”中的商品(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同时获得10000元等值货品放在商城寄卖(会员自已无权指定所寄卖商品),商城每周以“寄售回款”形式向会员返利,10个月后会员可以连本带息回款8000元人民币。张某某、王某某身为北京易商通公司襄阳代理商,张某某直接发展人数2166人,直接发展金额7000余万元;王某某直接发展人数1217人,直接发展金额6000余万元。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自觉抵制各诱惑,对于“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远离高利诱惑,避免上当受骗。2、认真审查从事集资活动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是否承诺回报。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标、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认真识别,谨慎投资。3、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广覆盖,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极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和防范知识,大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出人人皆知、人人参与的浓厚宣传氛围。4、有关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