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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后轻刑案件特点、原因与对策分析
以樊城检察院为例

【字号:    】        时间:2019-07-09      

 

  捕后轻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批准或决定逮捕后,经依法审判,被判处拘役、管制、单处附加刑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不作为本文捕后轻刑讨论范围。“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是逮捕的刑罚条件,尽管不同于不能指控犯罪的错误逮捕,但由于不符合法定的刑罚条件,捕后轻刑化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逮捕条件适用的不成熟及逮捕案件质量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本院近两年来捕后判决情况为分析样本,对捕后轻刑率高的原因及对策予以分析。 

  一、樊城区院捕后轻刑案件概括及特点 

  201711日至20181231日,捕后一审生效裁判818人,捕后判处轻刑为59人,捕后轻刑率为7.2%。其中,2017年捕后轻刑率为6.5%2018年捕后轻刑率为8%         

  捕后轻刑案件表现以下特点: 

  1、捕后判轻刑案件中拘役比例高。捕后判处轻刑的人中判处拘役56人,管制1人,单处罚金1人,免于刑事处罚1人。判处拘役的人数占到总人数的94.9% 

  

  2、轻刑判决在罪名上体现出集中与分散的特点。从判决的罪名看,轻刑判决较高的罪名是盗窃罪34人(占总人数的57.6%),故意伤害罪10人(占总人数的16.9%),二者占到总人数的74.5%。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本院捕后轻型化案件中,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占较大比例,且轻型涉及罪名多达15个,体现出本区捕后轻刑罪名集中与分散的特点。   

  

  二、原因分析 

  1、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一些承办人明知可能判轻刑,但不捕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再次犯罪等,为了保障后续刑事诉讼正常进行,不得不逮捕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案情;嫌疑人身份来源不明;共同犯罪中重要同案犯在逃,全案事实尚待查清,为防止串供、伪造证据发生,不得不采取逮捕措施。再如,数额不大的毒品犯罪但为了打击犯罪,继续侦查的需要而逮捕、可能引发涉法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2、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导致难以“精细化”办案。要正确把握个案的逮捕条件,需要充足的办案时间,除了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外,还要审查量刑情况及社会危险性,而我院侦监部门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2018年侦监部门受理案件数为542825人,检察官全年人均办案数135206人,也就是说,一两个工作日内,就需要办理一起案件,在这种情况下,承办人往往只抓住“关键问题”即犯罪嫌疑人是否构罪,对案件的一些细节审查不细、不全面,难以实现“精细化”办案。 

  3、捕后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影响了量刑。由于审查起诉的证据标准要求比批捕高,一些批捕后的案件,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证据被进一步增强,因捕后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积极赔偿、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犯罪嫌疑人能被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也更加充分,导致案件最后量刑变轻。 

  三、对策建议 

  一、更新执法理念,从思想上树立“少捕”、“慎捕”的执法理念。从本质上将,逮捕措施的适用只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及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而采取的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身并不必然具有惩罚性,因此,必须转变执法理念,增强办案人员的人权保障意识,严格把握逮捕条件的适用,严格贯彻“少捕”、“慎捕”的执法理念 

  二、建立健全捕前刑事和解制度。建立和完善逮捕环节刑事和解程序,在审查逮捕过程中,对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轻微侵财、轻伤害案件,经审查发现无逮捕必要,应当积极鼓励双方当事人和解,并向双方告知相关的权利、义务,讲明法律政策,做好说服、教育等息诉工作。 

  三、完善同公安、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加强不捕说理工作,最大限度的争取侦查机关对“少捕”、“慎捕”理念的支持和理解;二是在保证案件定性准确的前提下也应当关注案件的量刑,在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的过程中注意发现、收集影响案件量刑的各种法定或酌定减轻处罚情节的有关证据,促使自身办案能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量刑畸轻、滥用缓刑等情况,建议公诉部门发挥其审判监督的职能,针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过于宽泛和具有相同犯罪情节,量刑却显失公正的法院判决,作为审判监督的重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使“罪责刑相适应”。 

   四、建立健全不捕诉讼说理工作。一是严格把握逮捕措施的适用条件,严格贯彻重罪即捕,轻罪少捕、慎捕的执法理念,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释法说理,阐述实行非羁押诉讼的法律规定和依据,增强适用程序的透明度,减少当事人的误解。 

  五、健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及时调整羁押措施。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捕后案件的及时追踪,特别是有刑事和解因素等可能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件,要及时启动加油必要性审查工作,减少羁押诉讼的案件数量,从而降低捕后清盘的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