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第五评议组在襄阳市樊城区开展刑事案件听庭评议活动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提升公诉人出庭履职能力与业务素养,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第五评议组组长、武汉铁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华婕带队到襄阳市樊城区开展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评议活动。
庭上“亮剑”指控犯罪见真章
9月16日上午,评议组来到樊城区法院观摩由樊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
“你离职后为什么仍以原单位名义洽谈、承包、分包工程?”“你为什么要注册与原单位名称相关联的空壳公司?”“你在明知工程未成功办理手续、无法正常施工的情况下,为什么仍向被害人进行分包并收取居间介绍费用?”庭审现场,公诉人接连发问,逻辑严密、切中要害,逐步揭示案件事实:被告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取隐瞒离职及项目实际情况、虚构身份、注册关联名称公司、私刻公章等手段,骗取被害人居间介绍费用,数额巨大。
因本案被告人的主观故意主要体现于其客观实施的诈骗手段中,本次庭审打破以往“先主观后客观”的举证惯例,将客观证据前置出示,进一步强化了证明体系的逻辑性与说服力。
侦查机关原以合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经公诉人审慎审查后,最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罪名的认定成为法庭辩论环节的核心。公诉人指出:“本案被告人自始不具备履约能力,所签订的合同仅为其实施诈骗的工具和手段,本质是直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存在侵犯市场秩序的可能,应定性为诈骗罪。”
“被告人在原单位工作二十余载,一家四代均服务于该企业,本应是忠诚与传承的佳话,然而被告人的行径却玷污了家族数代人用心守护的国企声誉。”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开展法庭教育。被告人当即表示悔悟:“我的行为让被害人遭受损失,让单位和家人蒙羞,我愿意接受所有处罚。”
庭后“把脉”精准指导促提升
9月16日下午,省院第五评议组对该案开展评议,湖北省检察院武汉铁路运输分院、武汉铁路运输检察院、襄阳市检察院、樊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及律师代表也受邀参与评议。
人大代表邹小玲认为,庭审举证脉络清晰,答辩从容,庭审礼仪得体,办案效果显著。政协委员刘伟认为,法庭教育环节直击被告人内心,点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国企公信力的损害,促使被告人当庭悔罪。法官代表王迎春指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通过庭前会议高效解决争议问题,庭审中有力回应被告人反复辩解,展现出扎实的专业能力。
“指控事实精准、庭审预案完备、团队配合出彩。”会上,评议组成员对该案在庭前审查质量与庭中应变能力给予高度肯定。评议组成员,湖北省检察院一部三级高级检察官陈启兵及全省优秀公诉人李明桥、韩张莉,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从法律文书撰写、举证策略优化、庭审答辩技巧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就继续推动出庭公诉工作,黄华婕在总结时强调: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使命。要深刻践行以审判为中心刑诉改革、完善以证据为中心刑事指控体系,强化自身责任感、使命感及职业认同感。二要聚焦突出问题,提升公诉质效。要正视目前出庭公诉存在的“走过场”、庭审质量下降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出庭公诉能力建设。三要提升庭审驾驭能力,确保指控效果。要在全方位、立体化、精细化审查证据的基础上,构建完备的证据指控体系,做好精准研判与沟通协调,提升对被告人说服力与法庭感染力。四要进一步发挥出庭公诉龙头枢纽作用,带动支持起诉、两项监督工作全面发展。要将庭审证据标准前置到起诉、批捕、立案环节,确保前期工作经得起法庭检验,把法律监督问题解决在前端。
长效“淬炼”素能提升谋长远
案卷砺锋芒,实战淬精兵。此次听庭评议活动展示了樊城区检察院在人才梯队建设上取得的成效。近年来,樊城区检察院始终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加强公诉队伍专业化建设,以“繁星计划”人才培育品牌为抓手,推动青年干警成长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樊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石炜表示,此次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评议活动,既是对樊城检察工作的精准“把脉问诊”,更是搭建了学习先进、补齐短板的宝贵平台。樊城区检察院将以此次评议为契机,持续提升刑事案件出庭公诉质效,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更多检察力量。